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泉州后坑仔服装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局拟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述企业自本公告送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吊销16户企业名单
联系人:王艺志 联系电话:23256011
剧情做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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